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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就勞動者未依法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程序而引發的長沙合同糾紛
來源:本站發表時間:2021-01-26 05:57:17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以免發生長沙合同糾紛;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是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的法定程序。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只有履行了上述程序,才算是依法解除,否則勞動者將面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帶來的損害賠償或者違約責任風險。
解決途徑
(1)遇到此類糾紛,雙方應首先考慮協商解決;或者通過調解組織調解解決。
(2)糾紛方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
操作技巧
勞動者如遇到用人單位以其未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義務而發生長沙合同糾紛,如勞動者持有已履行義務的證據,可直接進行抗辯;如果勞動者沒有證據能證明已履行通知義務,可主動向用人單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盡量避免發生矛盾和沖突,如用人單位同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在工作一段時間后,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即可避免帶來的違約或損害賠償風險。
以上就是單位就勞動者未依法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程序而引發的長沙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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